幼师资格证自考程序:
一、考取证件: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还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的获得:
1、对于幼教专业人员,这两门考试可以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成绩合格,就不用再考了;
2、如果是非幼教专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自考,获得成绩证明。
二、准备材料:
1、二表(“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2、六证:
(1)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非幼教专业);
(3)户籍证明;
(4)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三、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幼师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四、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五、基本素质、能力考察: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六、得到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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